【車管會公告】113學年度校園無主(廢棄)車輛清除作業通知
主旨:為維護校園環境及增加停車空間,將辦理校園無主(廢棄)車輛清除作業,請配合辦理並週知所屬人員 。
說明:
一、即日起,於第一、二、三(含立體停車場)教學區校園停車場內停放凡貼上「車輛無主通知單」之老舊破損汽、機、腳踏車,請所屬之車輛車主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自行移置整修處理,逾期後業管單位將代為清除。
二、清理後校園無主(廢棄)車輛,先集中置於第三教學區游泳池前空地待領,請車主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資料領回。
三、逾期未領回無主(廢棄)車輛,將依本校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
四、事務組05-631-5245,駐警隊05-631-5222。
總務處車管會 敬啟
11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