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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建築空間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95.4.25 九十四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96.11.6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06月04日107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為有效運用及管理本校之建築空間,藉由學校資源的共享,建置校園形貌組織本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俾求集思廣益,訂定完善整體空間規劃。

三、本會組成

(一)本會置委員十四人至十六人,委員包含主任委員、當然委員與遴聘委員;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一位

擔任。

(二)當然委員:由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校務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及各學院院長擔任。

(三)遴聘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薦請校長遴聘之,遴聘委員之任期為二年。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長兼任,擔任本會協調、執行及追蹤工作。

四、本會職掌

(一)有關校園現有建築空間及未來新增建築空間之分配、擴張、應用、變更用途等事宜。

(二)有關校園各單位間對建築空間規劃之整合、協調事宜。

(三)有關校園整體空間使用規範與管理等事宜。

(四)其他有關行政會議交議事宜。

五、會議召開

(一)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會議召開時得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二)遇有提案時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時,主任委員需於十五日內召開之,不得拒絕。

六、本會受理案件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屬於本會議事範圍之案件,其議事程序,由業務單位(或使用單位),擬定書面申請構想書,於完成內部行政程序後,提送本會執行秘書彙整。

(二)本會執行秘書於受理申請後,排入本會議案討論。

(三)本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七、本會之各項決議得提行政會議報告。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期間:111年08月01日至113年07月31日止
序號職稱 姓名
1主任委員 副校長莊為群
2當然委員 主任秘書方昭訓
3當然委員 教務長鄭旭志
4當然委員 學務長蘇暉凱
5當然委員 總務長李孟樺
6當然委員 研發長楊授印
7當然委員 校務發展中心主任陳政宏
8當然委員 工程學院院長何智廷
9當然委員 電資學院院長許永和
10當然委員 文理學院院長羅朝村
11當然委員 管理學院院長吳純慧
12遴聘委員 休閒遊憩系王文瑛
13遴聘委員 休閒遊憩系郭彰仁
14遴聘委員 多媒體設計系鄭文華
15遴聘委員 企業管理系廖彩伶

建築空間管理委員會提案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