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公告】為強化採購驗收作業管理,請各單位落實相關程序並確保採購品質,請查照。
說明:
一、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招標案之執行及驗收過程中未落實履約管理事宜,除損及名譽外,亦可能涉及違法風險。
二、年關將近,各項採購與驗收作業頻繁,請各單位務必嚴謹辦理,不得因時程緊迫而草率進行,並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不得以不符規範之設備或物品先行辦理驗收,後續再以更換設備補辦驗收,此舉違反採購相關法規。
(二)廠商若未能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履約,應依契約條款辦理履約罰款。
(三)請勿教唆或指示主驗人員放寬驗收標準,違者除影響學校採購信譽,並可能使承辦、主驗及相關人員負法律責任。
三、另依本組公告(114年10月8日)規定,為配合114會計年度結算作業,
(一)15萬元以上招標案之請購,應於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前(或計畫結束前2個月)完成請購手續。
(二)請各單位務必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完成核銷,以確保採購、驗收及付款流程如期辦理。
(三)倘若確認採購流程已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核銷,請勿逕行提出請購,以免因趕辦時程導致核銷錯誤或程序疏失,進而產生違法風險。
四、本組目前人力有限(現僅1名專任人員負責全校採購作業),惟仍將全力配合各單位需求,請各單位務必於期限內主動規劃、妥善安排採購與驗收時程,以共同維護學校採購品質與形象。
五、如有本公告相關問題,請洽事務組 5226。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114.11.06

